关于网上以卖狗的名义骗钱的 您好,我是西安的一名大学生,一直很喜欢狗,刚好放假就决定买只狗,最后在网上找到上海的一家狗舍,和卖家讲好后,加上托运的费用一共是900元,当天我就把钱打到他的卡上了,他本来说当天就可以运过来,可是过了3天了,狗都没有到,我期间也打过几个电话,他都以各种理由回复了我,今天再打电话他又说要再交200元,我就和他说说好的价钱我是不会多给他的,结果,过了一会,再打电话都打不通(应该是把我的号拉黑名单了),我又换了几个电话打,第一个还接,后来的也是打不通,应该是也拉黑名单了。因为本人是西安的,离上海很远,我也不知道应该向哪里反映这件事,所以希望您可以帮帮我。
2011-07-18 20:31 Cara07(陕西-西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1-08-02 11:31
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警方都有管辖权,你都可以报案。
2 康治斌律师 2011-07-18 22:35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警方都有管辖权,你都可以报案。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警方都有管辖权,你都可以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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