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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赔偿问题
火灾事故赔偿问题 我是上海市松江区的,我有一套用作出租的商品房(松江区新桥镇)在2011年3月28日发生了火灾事故,我是房东,租客是湖北武汉人。消防队的认定结果是由于租客使用液化气不当引起的火灾,火灾造成房间家具装修大面积烧毁,房屋还要加固。同时还造成同楼多户人家的财产损失。现在租客说没钱不肯赔偿,同楼的几户人家现在在委托律师起诉我,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那位律师能帮帮我。急。
2011-07-18 19:46 富永军(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7月18日 20时27分
此案值得研究。一是,如果同楼多户人家的财产损失评估达到50万元以上,应立刑事案件,即失火罪,这样应由“武汉人”负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责任;二是,消防队的认定结果是由于租客使用液化气不当引起的火灾,根据民法原理,应由导致损害结果的过错人承担责任,除非你有过错或者是负有什么连带责任才承担火灾损失赔偿责任。
2 江进峰律师  2011-07-18 19:52
你也应当委托律师积极应诉,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详情可来电:139-176-44133
3 110网律师  2011-07-18 20:18
可以以主体不适格抗辩
4 袁文祥律师  2011-07-18 21:08
你起诉租客!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有效帮助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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