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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配(一方将房屋产权转移)
离婚财产分配(一方将房屋产权转移) 您好:现在有一离婚纠纷向您请教,当事人为男方。夫妻双方于2005年结婚,结婚时二人均属第二次婚姻,女方带一男孩,男方带一女孩。二人于2010年感情出现矛盾,当事人在2010年4月份搬出家中,二人分居。当事人现在起诉离婚,但是现在房屋财产出现问题,就是女方在男方搬出家以后将二人婚后购置的一处房产办理了房产证(之前仅有土地使用证),户主是女方儿子的名字。法院同志说这种房产没有办法宣判,因为户主不是夫妻二人的名字。请问:这种情况下办理的房产证有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男方)是不是就没有权利分配此房产??谢谢。
2011-07-18 16:35 zhypah……(山东-聊城)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2011-07-18 16:39
收集转移的证据,对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 110网律师  2011-07-18 16:42
在离婚诉讼中该房产无法处分。如果你想获得该房产的权益,需要搜集证据证明房产是婚后购置的夫妻共同财产,通过诉讼确认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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