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产权归属问题 各位律师:你好,我所居住的房子是单位的房改房,90年代已购得部分产权。但当时该单位为了省钱没向市房地局备案,故发给大家的是盖有单位公章的内部房产证。内部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我丈夫的名字。现在,单位要到房地局办理产权证,我婆婆托关系竟将产权证办在了我婆婆名下。我想问:
1、我丈夫的房产证是否有效。
2、该单位与我婆婆的行为是否违法。
3、产权本没下来之前我起诉法院受理吗?
4、产权本下来后,我能否起诉,应起诉该单位还是我婆婆更合适。
我该怎么办?这可是我们家唯一的住房。
1、我丈夫的房产证是否有效。
2、该单位与我婆婆的行为是否违法。
3、产权本没下来之前我起诉法院受理吗?
4、产权本下来后,我能否起诉,应起诉该单位还是我婆婆更合适。
我该怎么办?这可是我们家唯一的住房。
2011-07-18 15:31 少卡壳(山西-太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7月18日 15时48分
1、如果当时是根据房改政策办理,房产归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持当时内部房产证不能交易。
2、违法
3、法院只对有房产证的房产进行处理
4、起诉列两被告,根据法院判决确定责任。
2、违法
3、法院只对有房产证的房产进行处理
4、起诉列两被告,根据法院判决确定责任。
2 110网律师 2011-07-18 15:38
你好,这个房产应当是你丈夫的才合适,单位未经你丈夫同意直接将产权证办到你婆婆名下是违法的,建议在房产证未下来之前起诉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