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城市居民的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
城市居民的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 我小时候母亲在农村申请了宅基地,建了房屋,后来因为他们夫妻感情不好,怕发生变故,于是在2000年底将她的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更名到我的名下,并且原来1992年发的老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对土地的用途上说的是“住宅”,而更名到我的名下后变成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并且用途栏里填写的是住宅,但是使用权类型栏填写的是“批准使用宅基地”。现在我在外工作,户口很小就没有在我母亲所在的村,并且房屋现在处于镇上的核心区域,请问对于该房和地,我能不能将集体土地更为国有土地,如果能我应该如何办理相关的手续;如果不能我对该土地是否具有合法的使用权益,我应该如何获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原来的村是否会强制要回我的房屋所在的集体土地,谢谢律师,辛苦你们了,
2009-08-14 02:46 jinlan……(四川)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蓝 兵律师  电话:13550174836  2009年08月14日 07时41分
第一,作为个人,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制下,是无权将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的。第二,如你要获取你的合法权益,最好将该房屋出售给该集体组织的成员,因为根据你的情况,你是无权拥有宅基地的。(英济企业法律事务网)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8-14 10:30
建议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
3 孙新律师  2009-08-14 07:22
当面咨询律师。
4 杨一林律师  2009-08-14 10:13
已经解答了。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