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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日期和合同有效期不一致
交房日期和合同有效期不一致 我九月份从房东那里租了一个商铺,但是后来发现房东和开发商购房时签的合同中的交房日期是七月,合同有效期是从十二月开始的,那从九月到十二月中间的房租该归属谁呢?因为当初租房的时候我没发现上面的问题,房租就从九月开始计算的,如果我提前告知房东第二年的房租要扣除第一年多给的三个月房租的话,那这样算不算我违约呢?
2015-11-24 16:45 oosev7……(四川-成都)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黎炜律师  电话:13629014773  2015-11-24 16:52
交房日期与你没有关系,你只要真实使用了,就应该支付租金。
2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5-11-24 16:55
您好,违约。
3 110网律师  2015-11-24 16:46
如果你一直在使用的话,你有义务支付房租
4 何元金律师  2015-11-24 16:50
对于租房事宜按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处理,违约事由以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为准,就合同纠纷问题若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进行处理。
5 何青超律师  2015-11-24 16:52
按合同约定。
6 都燕果律师  2015-11-24 16:54
你好,对于你们之间的房租合同。1.在9月到12月,若你没有使用该商铺,那么即可不支付这期间的房租。2.若是你使用,则应当支付。3.如需帮助,你可直接来电免费咨询。
7 李建军律师  2015-11-24 16:57
要看开发商认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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