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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诉讼房屋产权的相关问题
关于行政诉讼房屋产权的相关问题 有一所房屋的原始产权是我姥爷的 然后姥爷过世后不久  因为村里面重新统计房本  这所房的产权就稀里糊涂的变成了四儿子的名字  后来村里房改登记的时候才知道名字已经改在了四儿子的名字  然后就是一段长时间的家庭会议 让四儿子把姥姥接走伺候 房子就给四儿子了  可是四儿子不同意 村委会调解也不管用 最后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 原告为我姥姥的名字 告为地方政府和四儿子 过一审和二审 现在这个案子已经结了 判决出写的:撤销被告对四儿子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二审是维持原判 。案子到这到一段落  之后应该怎样去处理这件事情  应该怎样走这一程序 才能把名字改回我姥姥的名字。
2011-07-17 07:06 happy1……(天津)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1-07-17 08:15
撤消,说明事实又回到了原始状态,权利人可以行使权利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7-17 17:47
需要诉讼确权。
3 110网律师  2011-07-17 07:11
申请强制执行。
4 贾金勇律师  2011-07-17 07:26
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如果对于二审结果还不服,只能尝试着申请再审(申诉)处理;
如果服判,申请强制执行。
5 孙新律师  2011-07-17 08:16
拿着这份生效判决直接去房产登记部门进行相应地变更即可。这套房屋也不当然就是你姥姥个人的财产,没有其他因素的话,这房一半是你姥姥的,另一半将作为你姥爷的遗产进行法定继承。
6 孙新律师  2011-07-17 10:34
一审判决结果呢?撤消后,应该走继承,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7 孙新律师  2011-07-17 10:53
撤销错误登记,恢复到死者名下。
8 孙新律师  2011-07-17 11:41
要求地方政府重新核发土地使用证。如果已经冻结过户,将来可以持判决书领取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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