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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用问题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问题 某单位与我村于93年经双方协议将50亩耕征用,其用途为建厂,并签订50年的征用合同。96年因工厂效益不好倒闭,此土的就一直荒废至今。另:某单位是2004年才补办了相关土地使用手续,向这种情况他们的程序是否合法?请问我们村民有没有权力将土地收回进行还耕?
2011-07-16 21:30 四川农村人(四川-成都)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7月17日 17时11分
1、关键是看对方补办的手续是否合法。
2、如果合法,你们可以按照协议约定处理。
3、如果不合法,你们可以要求收回土地。
2 110网律师  2011-07-16 22:49
你好,现在只要该土地被依法征用了,你们就不能收回该土地权利了。但是你们可以要求相关补偿。
建议你来电咨询。
3 喻远军律师  2011-07-17 08:04
是可以的。
4 110网律师  2011-07-17 08:31
一直荒废可以还耕
5 110网律师  2011-07-17 09:04
某单位无征用资格,另外他们是怎样取得 土地使用手续的。这两个都关键,查清楚了,才能回答你。很显然,与其说还耕,还不如说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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