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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大学教师,由于夫妻两地分居,向学校申请调动工作,但学校不批准
我是一名大学教师,由于夫妻两地分居,向学校申请调动工作,但学校不批准 我是一名大学教师,由于夫妻两地分居,向学校申请调动工作,但学校不批准。于是在2002年的时候递交了辞职申请,辞职申请是寄给学校的。没有收到学校任何的批复与处理意见就离开了学校。过一段时间后,想回学校继续工作,学校说我已经被除名了。请问这样符合程序吗?学校有权利未走任何程序就给我除名吗?我应该怎样进行维权呢?
2015-11-24 00:22 ask201……(河北-承德)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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