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受伤 小女孩六岁在幼儿园上学,在学校里把右手骨头给搞断了,骨头把肉都给挫穿了,听学校老师和小孩自己说是上课小孩讲话,老师扯的,也不知道那老师使多大的力,把手的骨头都扯断了,在这不久前也是在学校把右手骨头摔裂了才好,现在又出这样的事,请问我们应该怎样向学校索要赠偿啊?
2011-07-16 18:00 OAi5076()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1-07-16 18:02
可以先和学校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离婚
2 孙新律师 2011-07-16 18:0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
3 贾金勇律师 2011-07-16 18:27
直接主张赔偿,无果,收集证据起诉处理。
4 2011-07-16 23:37
协商的事,您可以和学校沟通,这里我只说法律上的规定。
六岁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伤害学校承担责任。这里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38条)
所谓过错推定简单来说,就是学校需要证明自己尽到义务,才能免责。因此,不需要你来就学校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只要证明孩子在学校受到的伤害即可。
六岁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伤害学校承担责任。这里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38条)
所谓过错推定简单来说,就是学校需要证明自己尽到义务,才能免责。因此,不需要你来就学校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只要证明孩子在学校受到的伤害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