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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侵权问题
包装侵权问题 您好,我厂是生产耗材的,产品是不带包装的中性裸包,我客户使用其他品牌外包装,造成侵权,我厂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谢谢
2011-07-22 23:29 hwhanw……(江苏)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7-16 15:52
请把问题说详细一些,以便律师准确回答
2 110网律师  2011-07-21 22:36
从你现有的描述看可能不侵权,具体还要看你的产品和他的包装之间的关系
3 110网律师  2011-07-23 00:42
要承担责任,至少是行政处罚。
1、产品不带包装中性裸包,直接违反了法律规定。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2、应该受到行政处罚。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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