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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孩子的探望权可以起诉吗,胜诉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对孩子的探望权可以起诉吗,胜诉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2012年我与妻子离婚,法院判决女儿由母亲抚养,每月我有两次探望的权利。自2013年起,孩子的母亲找各种理由不让我看孩子,请问我能对她提起诉讼吗?如果胜诉,对方不履行,我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2015-11-23 13:14 网友(陕西)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年11月23日 13时21分

  根据《婚姻法》第36条、第38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至26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父母的权利是平等的。父母离婚后,子女随父方或母方共同生活,只是父母对子女抚养形式的变化,并不影响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仍享有对子女的亲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让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义务。对不履行义务的,相对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对拒不执行协助的个人和单位,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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