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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算不算职务侵占
我弟弟算不算职务侵占 我弟弟的公司十月底通知他实名注册一个支付宝账号,公司要用这个账户在双11刷单,10.21日交给公司后所有操作均不是他本人并且不知情,11.10日晚上公司财务修改了支付宝密码,将一笔68万多的钱打进了他的账户,但是11.11日进行交易时,被支付宝检测出来金额太大交易失败,这笔钱又回到了我弟弟的支付宝账户,11.12日我弟弟接到支付宝客服电话询问他在11.10号是否有修改过密码,他回答不是本人,支付宝冻结了账户,要求上传身份证驾驶证照片,11.16日上传之后按照提示重新设置了新密码,登陆之后发现有68万多余额,同日下午公司联系了他要求退还该笔钱,我弟弟要求公司提供转账明细,公司便说要告他职务侵占,并且派人将他锁到宾馆限制了他的人身自由,报案派出所不管,现在他人跑了,也不说在哪里,但是钱还在支付宝里没有动,他现在情绪很不稳定,公司现在提供了一个财务人员A的银行流水,并且钱也不是直接从公司账户,而是从另外一个公司人员B的账户转到A的银行卡上的,公司还出具了一份委托B在双11期间采购酒水的委托书,其实买的就是他们公司自己在天猫上的酒水,我想问问我弟弟构成职务侵占了么,很害怕他会做错事,但是确实受了天大的委屈,他们公司已经说非要走司法程序了。
2015-11-23 06:56 137823……(河南-郑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5-11-23 06:59
不是侵占。
2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5-11-23 08:02
据你所说不构成,委托律师介入
3 崔新江律师  2015-11-23 08:30
职务侵占罪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2月28日颁布实施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吸收为刑法具体规定的。

  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一万元”以上。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巨大”的标准为“十万元”以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计算。

  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发达区数额较大的就是10万左右, 一般为2-3年有期徒刑.

  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应当注意,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本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了一个幅度,即非法占有的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的,应当追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会同当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的范围内,及时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数额标准,并上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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