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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协议纠纷
二手房买卖协议纠纷 本人将一套单位住房进行买卖,由于单位房有增建部份的产权单位正在帮办理中,因此签订协议只收取了卖方70%的房款后就将房产交与卖房居住,等增建部分产权办得后再收取余款,但今年6月房产证办得后通知卖方办理过户并交余款时,卖方却要求减少部分余款,本人不同意,现卖方说要求仲裁,请问我是否可以本着仲裁是要双方自愿的原则而不接受或不受理他的仲裁要求?
2011-07-15 12:50 vZr7407()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7-15 13:00
如果你们约定的是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问题,那么,提起仲裁是对方的权利,你只能应诉。
2 凌云律师  2011-07-15 13:08
首先仲裁是根据双方事前或事后达成的协议来进行的,如果事前没有仲裁协议或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一致协议,你是完全可以不理会的。该案协商未果,只有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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