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专利 1.事业单位职员,2010年11月出差的路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到2011年5月申请工伤认定,是否符合?
2.现在人劳局回复是因为事故发生于2010年,此期间的人员不包含事业单位职员,故不符合申请对象,是这样吗?
3.新的工伤条例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我是否符合此条?
2.现在人劳局回复是因为事故发生于2010年,此期间的人员不包含事业单位职员,故不符合申请对象,是这样吗?
3.新的工伤条例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我是否符合此条?
2011-07-14 22:15 liangx……(广西-百色)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7月14日 23时53分
1、可以的,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不是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 “事业单位的职工有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3、依你说的情况,你是符合新的工伤条例第六十七条的。
还有什么不清楚之处,欢迎电话咨询。
2、不是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 “事业单位的职工有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3、依你说的情况,你是符合新的工伤条例第六十七条的。
还有什么不清楚之处,欢迎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