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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陈律师,我今年45岁了,越来越觉得跟老婆没过的了,我们结婚二十三年了
你好,陈律师,我今年45岁了,越来越觉得跟老婆没过的了,我们结婚二十三年了 你好,陈律师,我今年45岁了,越来越觉得跟老婆没过的了,我们结婚二十三年了,可那时候没办理结婚证,请问如果离婚需要什么手续?我们是92年结的婚,谢谢
2015-11-20 21:30 ask201……(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2015-11-20 21:39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 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2 宋超律师  2015-11-20 21:45
属于事实婚姻,如果双方没有结婚证,则不存在婚姻关系,不涉及离婚,如果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问题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3 孙新律师  2015-11-20 21:4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还要看92年的时侯有没有达到 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那么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没有达到以上条件按同居关系处理
4 赵江涛律师  2015-11-20 23:54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5 姚志斗律师  2015-11-21 11:07
属于事实婚姻,如果双方没有结婚证,则不存在婚姻关系,不涉及离婚,如果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问题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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