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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出租
关于土地出租 某地区一位老板在看中一农村半荒地后(该地有部分是水田),欲在此地开一水洗厂,因为此地离江很近,排污方便。在征求过该地村民讨论协商之后,便与该地村民代表签订了土地出租合同。因该地村民文化水平较低,经济分析能力不强,故签了一份对该地村民极为不利的合同,该合同关于租金方面的内容规定:以出租始年为准,租入方每年按每亩850元的租金付给租出方,出租期限为40年。之后无论市场形势和货币情况如何,出租方均无权要求修改合同。请问一下律师,如此对农民不公的合同,该怎样对待以有利于该地村民呢?
2011-07-13 20:23 信诺谷(广西-玉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7-14 16:13
如果没有经过村民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同意,你们可主张该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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