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问题 我报考了2011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报考的职位是辽宁省公安厅指挥中心信息网络与维护。2011年7月8日上午8时—10时我在面试时发现沈阳炮兵学校第10考场的7号考生穿警裤、腰系警用腰带,具有明显的警察职业特征标志。当我发现该情况时,考生都在考场外侯考,所以我当时与引导员说明了情况。引导员说:“该标识为腰带上的装饰物,并不违纪。”此时该考生由于惊慌而匆匆躲开了引导员的视线。依据《2011年辽宁省政府直属部门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该公告在考生须知中第五点明确指出考生“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或明显标志的服装、饰品,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而该考生穿戴的警裤和警用腰带属于公安内部配发,是有职业特征标志的服饰,严重违反了2011年辽宁省政府直属部门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中的明确规定,无视公务员考试考场纪律,有严重的作弊嫌疑。
现已向省公务员局实名检举了该事件。该考生穿戴有明显公安特征标志的服饰,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期盼省公务员局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此事,给广大考生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试平台,秉公处理,弘扬正气。
但公务员局的领导同志并不重视此事,并没有及时对我的情况进行回馈。后经我多方打听才得到公务员局的领导同志的回复信息:“腰带并不算饰品,只有耳环,项链算是饰品。”该定义并不能让我信服,只能向律师同志求助了。
现已向省公务员局实名检举了该事件。该考生穿戴有明显公安特征标志的服饰,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期盼省公务员局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此事,给广大考生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试平台,秉公处理,弘扬正气。
但公务员局的领导同志并不重视此事,并没有及时对我的情况进行回馈。后经我多方打听才得到公务员局的领导同志的回复信息:“腰带并不算饰品,只有耳环,项链算是饰品。”该定义并不能让我信服,只能向律师同志求助了。
2011-07-13 12:01 ttlyu(辽宁-沈阳)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