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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官司,手里有欠条,欠条写明2014年12月31日前还清所有欠款
债务追讨官司,手里有欠条,欠条写明2014年12月31日前还清所有欠款 债务追讨官司,手里有欠条,欠条写明2014年12月31日前还清所有欠款,但现在人消失了,能找到他妈他爸,通过关系得知,近期好像结婚了,请问,我现在想起诉他,需要走什么过程?去法院什么部门起诉。?是不是还得写诉讼书?找律师代理,费用大概多少?如果不找律师代理?自己诉讼是都能要回来?欠款为50000。
2015-11-19 12:45 ask201……(辽宁-沈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11-19 12:54
你好,起诉当然要写诉状了,带着诉状到债务人所在地的法院,立案庭就可以立案的,前提是你要能联系到债务人,有电话,住址,最好是身份证复印件,不然法院无法送达相关文书给他。委托或者不委托律师看你个人,觉得自己能单独出庭,能写相关法律文书,就可以自己出庭;不行,就委托律师。费用看你的诉讼标的额有多大,就是你要他还你多少钱,律师一般根据这个收费。 我的补充: 2015-11-19 12:55

第个地方律师收费标准会有差别,和律师个人的收费标准有有区别。

2 张俊杰律师  2015-11-19 13:02
律师费可以与律师协商
3 陈晓云律师  2015-11-19 13:09
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他还清欠款并支付利息。
如找律师的,先联系律师代理。
4 张俊东律师  2015-11-19 13:28
可以起诉解决,但是胜诉的结果不等于胜诉判决。
5 隋新律师  2015-11-19 14:06
你好,律师收费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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