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述劳务分包行为是否会导致事实性劳务派遣关系发生?该种操作方式是否可行? 我集团拟成立独立法人的劳务公司一个,集团下属施工公司与之建立战略劳务合作关系,即两个独立法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劳务公司与项目部之间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工人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社会保险也由其缴纳,但鉴于该劳务公司并未设立社保账户,故请对方施工公司代为缴纳。
请问此种运作方式是否可行,是否会形成劳务派遣?
劳务工人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社会保险也由其缴纳,但鉴于该劳务公司并未设立社保账户,故请对方施工公司代为缴纳。
请问此种运作方式是否可行,是否会形成劳务派遣?
2011-07-12 16:39 影子过客(山东-临沂)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07-12 16:44
法律不允许集团公司之间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