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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子9岁,在学校老师安排两个班的同学一起上体育课,在自由活动期间
我孩子9岁,在学校老师安排两个班的同学一起上体育课,在自由活动期间 我孩子9岁,在学校老师安排两个班的同学一起上体育课,在自由活动期间,我孩子和同班一同学追逐游戏,在地上坐下,这时别班一个同学跑来,被我孩子绊倒,导致右臂两处骨折,当时情况不明显,老师也没察觉孩子骨折了,晚上那个同学被家长接走,才就医,时候老师通知我说我家孩子撞人了,受伤孩子家长索赔20000元,合理吗?,我方应承担哪些责任?,学校给学生买了保险,学校应承担那些责任?我方和学校谁的责任更大些?
2015-11-18 20:35 ask201……(河北-保定)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高宏图律师  电话:15830856666  2015-11-18 20:57
结合过错情况分担责任
2 刘同发律师  电话:13663310543  2015-11-18 21:09
你好 不合理的 主要责任属于学校
3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5-11-18 21:57
结合过错情况分担责任。。。。
4 宋超律师  2015-11-18 21:14
如果是您孩子绊倒的,您作为父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合理的要求可以拒绝。如果学校在孩子的管理上存在失职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5 王红影律师  2015-11-19 09:41
学校根据过错大小负责。。
6 孙新律师  2015-11-19 12:10
你好,首先,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个人倾向学校如存在过错,也应承担责任。你和学校的责任大小问题首先建议协商,协商不了的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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