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有次数限制吗?只可申诉一次? 今天我去北京市高级法院申诉。接待我的法官对我说:“因为你在一审判决后没有上诉,判决已生效。又因为你向一审法院的申诉已经被驳回,后你又向北京市二中院申诉,又被驳回,你的法律程序已经走完,法院不受理了。你再也不能申诉了。你再有新的证据也不受理了。” 他说的对吗?我很冤,我该怎么办呢?可向最高院申诉吗?谢谢!
2011-07-12 12:41 beijin……(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7月13日 03时04分
可以走司法监督程序!
2 赵亮律师 2011-07-12 12:58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申诉人就同一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3 徐卫东律师 2011-07-12 13:43
已经答复过你,你的生效判决是一审,无权向最高院申诉
4 2011-07-12 16:11
已答复过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