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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份申请执行并立案交通事故赔偿一案,属于肇事车辆的一部分赔偿共9000余元
今年6月份申请执行并立案交通事故赔偿一案,属于肇事车辆的一部分赔偿共9000余元 今年6月份申请执行并立案交通事故赔偿一案,属于肇事车辆的一部分赔偿共9000余元,执行法官借口车主不配合,提出要我出费用去车主的外地老家。情况是这样,车主本人并不在老家,去是豪无意义;另外,法院押有车主2万元的车辆保全金,足够给我执行的。我想咨询的是,立案快半年了,再拖下去会不会对我不利,现在我该怎么办?谢谢!
2015-11-18 15:09 ask201……(河北-邯郸)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11-18 15:23
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你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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