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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情况,我应在哪里报案
这样的情况,我应在哪里报案 2010年接近年底。有一网络上认识的朋友说要开淘宝店,想跟我老公合伙。每人出资5000元。合同签到2011年5月。那人是湖北人,他于10年年底坐火车来杭州(我们在杭州工作)。签好合同后,我们分二次给他汇去4500(另有500是此人来杭州时我们给他的,因为他说要请人吃饭,没带钱,要我们先给他500。算是这5000元里的费用)。后于10年底,他给我们汇来300元,说是分红。再后就一直没有什么消息。直至我们合同到期。我们要求他退回我们合伙的资金。他当时人在广州,他要求我们先把合同寄与他,他再汇钱。后我们把合同寄去,他就没消息了。我应该在哪里报案?
2011-07-10 20:56 幸福泡泡丶(浙江)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电话:18018220358  2011年07月10日 20时57分
向对方公安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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