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上班休息时间怎么计算? 您好,我公司是做服务行业的,周一到周五上班时间是早10点到晚7点,周末和节假日是早10点到晚8点,7点到8点是值班时间,我产后回公司上班后公司让我每周休一天,周末还让我值一个小时的班,每天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周末我是不是超出了工作时间?哺乳期的工作时间应该怎么计算,劳动法有没有详细的规定?谢谢!
2011-07-10 19:32 xiya_0……(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2011-07-10 19:59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2 贾金勇律师 2011-07-10 20:28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地方或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或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孙新律师 2011-07-10 21:04
哺乳期工资正常,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4 赵亮律师 2011-07-11 09:51
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超出时间算加班,可以要求加班费,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