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判决公平吗 女方依法只有1/4产权份额,却依据与前夫签署的全部产权归女方的离婚约定,向诉求50%产权份额,法官判给50%产权。二审调解,对方只有一个律师参加,通过电话联系当事人,提出35万元补偿金,因永远大于1/4份额,前夫不认可,女方当事人又始终不在法庭,法官判给女方50%房屋产权,这样男方等于净身外,还要负担十多年1/2的房贷。请问这样的判决公平吗?
该房屋产权为四人共同共有。
该房屋产权为四人共同共有。
2015-11-16 08:54 交付给(广西-柳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15-11-16 08:58
为什么签订离婚约定呢
2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5-11-17 23:33
你好,如果对判决不服的话尽快在上诉期内上诉。
3 陈晓云律师 2015-11-16 09:20
不合法,因涉及婚姻当事人以外的人
4 李庆标律师 2015-11-16 15:26
如不服是可以上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