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到底为谁保全 交通事故受害(至二级伤残)者(17岁),起诉被告(事故全责者)法院受理后,原告要求法院对被告银行工资卡帐号进行保全,法院开始查而不封,后应原告方要求冻结,法院承若说“现该帐号的钱只可打进不能取出”。但现在被告已把几个月的工资取出只留下当初冻结时的那三千多元钱。请问大家象这样的事我该怎样维权。
2011-07-10 13:16 邓先何(湖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2011-07-10 11:17
你当时申请财产保全的金额是多少,法院是根据你的请求金额保全的,保全金额外的数额可以动用
2 李同红律师 2011-07-10 14:04
你可以申请保全但是要提供担保
3 110网律师 2011-07-12 11:35
可要求增加财产保全的数额,具体是否要求你提供担保,由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