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问题 请问,我是益阳市、南县、南州镇宝塔湖村十组村民,南州镇镇政府于2001征收我的房屋,因本人母亲是本组村民户口在拆迁所在地,我的户口与母亲一起,当时房屋地皮是母亲于1988年私人购买。2001年拆迁时当地政府就只给予了基本的房屋补偿与搬迁费及安置费,后期本村的住宅用地未分给我与母亲,当时村里决定,对90年之前出嫁的妇女不享有宅基地分配权,请问村里决定是否合法,我与母亲是否享有本村住宅用地的分配权??
2011-07-09 13:35 huangs……(湖南-益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尹利兵律师 2011-07-09 13:43
村里的决定需要经过法定程序,且不与有关法律法规冲突才合法,显然你村的决定存在违法之处,建议维权。
2 110网律师 2011-07-09 14:46
可依法申请宅基地。
3 陈瑜律师 2011-07-15 09:35
你与母亲是否享有本村住宅用地的分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