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任职公司在深圳要搬迁至东莞,当初签合同有约定工作地点为深 本人任职公司在深圳要搬迁至东莞,当初签合同有约定工作地点为深圳和东莞且公司可根据发展需要对工作岗位进行相应调动,这种情况如果本人不想去东莞工作可否要求公司经济赔偿
2015-11-14 21:18 ask201……(广东-深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谈自成律师 2015-11-15 12:38
因为合同中有明确约定,那么这种情形的话,不需要给你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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