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致人重伤 男女朋友在2009年12月份左右打架,男的把女的眼睛打伤,2010年3月份男方带女方去上海汾阳路看眼睛,当时医生说视网膜有脱落的危险,让女方要恢复静养,女方抽烟喝酒不当回事,于2011年去验伤,眼睛几乎看不见是重伤,她就报案,遂男方被抓(女方本来就是高度近视),我想了解一下,这个如果判的话,最轻是什么刑罚?谢谢
2011-07-08 20:05 mfl770……(江苏-南通)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7-08 20:18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男女朋友关系因家庭关系琐事纠纷,处理时会有所考虑,另外如果积极协商取得女方谅解,会得到进一步从轻的处罚
2 110网律师 2011-07-08 20:38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眼睛几乎看不见是女方自己处理不当延误治疗造成的,对男方的刑事责任承担上回非常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