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公司负责人作为公司代表人签署民间借贷协议是否承担责任 您好,我们公司在外地成立了分公司,我作为分公司的负责人,负责公司的民间借贷业务,合同上借款方是公司,但是有个代表人签字的地方,这个地方我签字后期有责任追究的时候会不会追究到我个人身上呢,我不是公司的股东。谢谢了
2015-11-14 10:43 CLOWN0……(湖北-武汉)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汪志国律师 2015-11-14 10:54
如果公司有盖章,则通常不会由你个人承担责任。
2 110网律师 2015-11-14 10:55
一般不会追究你个人,但是超出权限的公司可以向你追责。
3 110网律师 2015-11-14 11:09
有公司盖章,由公司负责
4 武昌陈哲律师 2015-11-14 12:04
个人行为则个人承担
5 110网律师 2015-11-14 12:17
属于职务行为的,一般由公司承担责任。
6 110网律师 2015-11-14 14:31
一般而言,法定代表人不是重大过失或者故意,不是由你承担责任的。
7 110网律师 2015-11-17 08:51
只要款项是真实进入公司账户,则你就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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