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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
无奈. 本人于2010年11月加入北京市石景山区万达集团万千百货公司。在其公司物管部担任领班之职,在任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
2010年12月20日是万千百货公司店庆时期.在活动前期“黄牛’’[非法捣卷人员]活动猖獗,本人于2010年12月11日12时许与物管部员工:其他三人在物管部办公室接到公司物管部经理的口头指令,说到商场内巡视制止,清除黄牛的捣卷活动。我们巡视过程中在万千百货三层东侧发现非法捣卷嫌疑人遂对嫌疑人进行制止。在制止时嫌疑人声称事先早与物管部经理说好的,不信你们给他打电话。我们于是请其到物管部办公室进行核实,但由于该嫌疑人拒不配合工作并对我四人谩骂推搡,影响了商场内的正常经营秩序,我们遂准备给其带离现场。在进入商场东侧客梯时嫌疑人又对我进行谩骂推搡,在我对其制止过程中嫌疑人忽然咬住我左手大拇指,我由于疼痛难忍遂对其身体进行本能的自卫还击。事后向"110"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公正处理。
.经石景山公安机关鉴定,本人左手拇指伤势为轻微伤,嫌疑人伤情不够成轻微伤。经公安机关决定对我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200元人民币。嫌疑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200元人民币。
拘留期满后,本人由于身体不适,发觉伤口感染于2010年12月17日当日在北京市朝阳医院石景山分院进行入院治疗,且被告知左手拇指存在截指的可能。后经院方大力治疗,本人最终左手拇指肌腱粘连于2011年1月7日出院。出院后还受到了万千百货有限公司给予了优秀员工的称号,以兹鼓励表扬。
由于上述事件本人对石景山公安机关处罚不与认同,于2011年1月对北京市石景山公安分局提出行政复议。在复议期间万千百货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物管部经理,曾多次提出让我撤消行政复议书,并提出给与3000元人民币补偿和办理社会工伤保险,且同时给与升职等口头承诺。鉴于这种口头承诺本人不与认同,未撤消行政复议书。             
于是2011年3月行政复议开厅审理,最终还是维持2010年12月11日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后万千百货有限公司要我正常上班,副总经理承诺只要按照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去履行自己的工作义务可以继续留在公司上班。我本人于2010年11月初与万千百货有限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为3年,实习期为6个月,可到实习期马上结束时万千百货有限公司采取各种理由不对我进行转正。
现在去别的单位应聘都要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当地派出所不给开,去问分局,分局也不给开。
2011-07-08 16:48 abc198……(北京-丰台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2011-07-08 16:52
已经一对一答复过你,要弄清不给开的理由是什么
2 110网律师  2011-07-08 16:54
要求当地派出所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果不给开,可以要求说明理由。
3 孙新律师  2011-07-08 17:02
建议带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得到准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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