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徐律师,继母为离休小学教师,于2013年因病去世,其育有四个子女均已经四五十岁 请问徐律师,继母为离休小学教师,于2013年因病去世,其育有四个子女均已经四五十岁,她的一次性抚恤金应当归配偶还是与其子女共有?谢谢!
2015-11-13 22:47 ask201……(山东-青岛)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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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一下,父母已经去世了,土地和房产子女怎么分
5个回复因病去世的军队离休干部,其配偶先前已经去世,有四个子女,有一个夫妻已经去世育有一女,有关一次性抚恤金
2个回复请问,外公外婆都已经去世多年了,至今房产证上还是外公的名字,我外公育有一子一女
1个回复请问退休教师94年去世的他的子女还能领房补?
4个回复律师你好,请问小学教师教师公众闹事会取消退休金吗?
3个回复请问律师,男方因病去世,结婚几年无子女领养了一个女儿,男方父母健在
2个回复我爷爷已经去世了,我继母是我小学时嫁进来的,在我初中时我家房子拆迁,现在房产证上是我奶奶的名字
5个回复我爷爷已经去世了,我继母是我小学时嫁进来的,在我初中时我家房子拆迁,现在房产证上是我奶奶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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