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转让和委托创作中的署名权问题 第一:在图书著作权转让中,署名权可以转让吗?或者说:如果一部作品署的是我的笔名,转让著作权以后,我的笔名就成对方的笔名了?法律允许这种情况吗?
第二:双方签的是委托创作合同,约定委托方拥有一切权利,包括署名权。但作品署的是受委托方的笔名,那么这个笔名也成委托方的,受委托方从此不能使用了?
备注说明的是,该署名的作者介绍和背景也是受委托方的。在转让著作权后,署名也跟着转让了?
第三:我认为即便署名权可以转让,但转让的也只能是“署名的权利”,而不是自己的署名。换句话说,通过转让获得著作权的人即便可以拿走署名权,也只能是有权决定“署哪个名字”,而不是拿走对方的署名。
关于这方面,请律师给出具体建议。
第二:双方签的是委托创作合同,约定委托方拥有一切权利,包括署名权。但作品署的是受委托方的笔名,那么这个笔名也成委托方的,受委托方从此不能使用了?
备注说明的是,该署名的作者介绍和背景也是受委托方的。在转让著作权后,署名也跟着转让了?
第三:我认为即便署名权可以转让,但转让的也只能是“署名的权利”,而不是自己的署名。换句话说,通过转让获得著作权的人即便可以拿走署名权,也只能是有权决定“署哪个名字”,而不是拿走对方的署名。
关于这方面,请律师给出具体建议。
2015-11-13 20:11 laomao……(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2015-11-13 20:20
你好,协商不成,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2 宋超律师 2015-11-13 20:27
您好建议您到律所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3 常路律师 2015-11-13 22:07
您好,可以起诉解决
4 汪志国律师 2015-11-14 10:27
署名权是专属于名称或者姓名所有人的权利,具有人身性,依法不能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