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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2011年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我舅舅受伤之前在綦江县一家私人老板开的厂里面上班,因为是试用工,厂里没有同他签合同。然后上到快一个月的时候,有天下班正准备回家,同事叫他帮忙,然后就出事了,脚部被机器严重压伤,在重庆市红楼医院手足创伤科住了2个月院,期间医疗费用由厂里承担。因为主城区没有亲戚,我妈妈只好从合川上来照顾舅舅,厂里承认支付我妈妈看护费1000元/月,但是直到出院,厂方都没有实现。现在我舅舅回到綦江老家疗养,至今不能正常行走,包括他每月的工资也不是按照工伤赔偿条例发放。我们都不是很清楚到底工伤期间厂方应该怎样支付,才是合理的。
2011-07-08 09:57 丸子九九(重庆-沙坪坝)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7-08 10:00
您好
 工伤期间工资应当按照实际工资照常发放,没有签劳动合同需要双倍工资补偿,并且做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认定后,要根据鉴定结果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护工费以及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具体咨询可以联系我
2 胡爱军律师  2011-07-08 10:01
首先,要求单位申报工伤,并确定等级第二、对你就工伤期间的工资照发,第三,对你母亲照顾你舅的护理工资应当依法支付;如果单位不申报,在一年内你们自己申报工伤
3 乔春长律师  2011-07-08 12:01
申请工伤认定,评级,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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