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被刑拘,家属逃之夭夭,民事赔偿责任执行时谁来承担? 8月3日晚王某持刀冲入我家,对我父母以及我妻子和我四人进行了行凶,造成我父母2人现鉴定为轻伤,我因小臂被刺穿伤到肌腱等功能部位需3个月后才能鉴定。现王某已经依法被刑事拘留,但其家属已经逃之夭夭,请问我家的民事赔偿责任怎么才能履行,对方家中已经没有任何人,这个民事赔偿责任我家应该找谁去要?其中的民事赔偿都包括什么?谢谢大家了!!
2009-08-10 11:13 0316xu……(河北-廊坊)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09-08-10 11:17
你好!民事赔偿可要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伤残器具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应有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有财产的可申请强制执行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8-10 12:21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以执行对方的财产。
3 孙新律师 2009-08-10 11:27
民事赔偿责任应当由王某承担,赔偿事项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就以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等
4 孙新律师 2009-08-10 13:42
要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伤残器具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