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纠纷案中将款项交原告代理律师的问题 我在一单经济纠纷案中败诉,我将判决的应付款交给对方的代理律师,对方代理律师给我出具了盖有其律所公章的收据,收据上也备注清楚是那单判决案的款项,但事情过去2年多,法院却将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说我全部没执行。请问:
1、我将款项交给对方代理律师合法吗?
2、目前我应该怎么办才能消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多谢!
1、我将款项交给对方代理律师合法吗?
2、目前我应该怎么办才能消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多谢!
2015-11-12 10:16 haomig……(广东-广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年11月12日 10时18分
联系承办法官和律师,把这个事情说清楚,撤销名单即可。
2 刘振海律师 2015-11-12 10:24
可以投诉或者起诉
3 陈晓云律师 2015-11-12 10:41
律师有权收款的,交给对方律师就视为履行,向法院提交已向对方律师交款的凭证
4 曾伟国律师 2015-11-12 11:26
说明情况,要求去掉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