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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司的问题,要我解决么
前公司的问题,要我解决么 前公司2009年生产的热水袋,在2011年时把人烫伤了,那家公司2010年是把公司转给我了,合约上写明2010年3月以前的债权、债务归前任公司所有,并且我现在的公司名称、法人、股东都已经改变了,现在那烫伤的人把我公司告上法院,不过传票上写着是前任公司的名字,告的也是前任公司的名称,我不小心把传票接了下来,我该怎么办呢?
2011-07-07 13:26 VDL3475(江苏-无锡)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7-07 13:44
公司对外承担责任,你应应诉,        然后在根据合同起诉前公司追偿
2 110网律师  2011-07-07 19:05
您好,如果前公司已经注销,而你仅仅是对前公司资产的转让,该案件可能与你无关,若是前公司股权等的变更,那么与你有关,你可应诉后,根据你和前公司的内部约定,向前公司追偿。为全面准确的回答您的问题,建议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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