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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申诉两月后,中院通知申诉书需要修改是否合理。
刑事案件申诉两月后,中院通知申诉书需要修改是否合理。 本人因村主任伪造村委会决议偷拆本人房屋提起刑事自诉,两审法院均以缺乏罪证为由驳回本人起诉。本人向法院提交有村委员,村书记及村民证言证实村主任伪造村委会决议偷拆本人房屋的基本事实证据。村主任向公安局的交代材料承认是自己拆的,但却以是村委会决议为由逃避责任,现向中院提交申诉书两月有余,今天中院以申诉书中写的是向省高院提交的,要求从新提交申诉书,本人有所疑惑,请求武林大侠指点迷津。谢谢!
2015-11-11 20:41 123yan……(陕西-西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5-11-11 20:44
如果申诉书中写的是向省高院提交的,要求重新提交申诉书,没有问题。
2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5-11-11 20:57
你好,详细情况可委托律师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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