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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我单位在东莞,有位临时工2008年7月19日入职,合同期限为2008.7.19-2011.7.18,今年6月份查出膀胱癌,住院治疗,其劳动合同2011年7月18日到期,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1、合同是不是可以终止?2、经济补偿金是否为3个月的工资?3、医疗补助怎么计算?4、还需要支付一些什么费用?
2011-07-07 10:09 snmzl(广东-东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7-07 10:12
合同期自动延长至医疗期结束。劳动合同终止,单位不再续签,可以要求支付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 陈晓云律师  2011-07-07 10:19
1、不可以终止,应延续至医疗期满。
2、医疗期满不续签的,再要求经济补偿。
3 李翠英律师  2011-07-07 10:19
1、劳动合同顺延到医疗期结束时终止。
2、补偿三个月工资。
3、如果没为其购买医保,补助费用与医疗报销费用相当。
4 张耀和律师  2011-07-07 18:24
单位不能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但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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