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们帮帮我 这场车祸是在2009年的4月27日11时30左右被人发现,在吉林市龙潭区龙山路铁道口处,肇事者逃逸,无人看见事情经过,在这附近是有一个大市场来回的人很多,无斑马线,那是一个坡度很大的地段,附近还有俩个技校。那天中午是体育课但是老师在没有正常下课的时候还差几分钟让同学走了,结果这名学生就发生了交通事故结果引发孩子的心脏病,但是后来法医发现的,那时候 家里不知。抢救无效死亡,家里的父母还有残疾只有一个孩子,是家里的唯一希望,可是我们在要求学校给个说法的时候,学校只给2万元做为安慰金。我认为如果要是正常放学的话那么俩个技校里的学生放学的话就会看见事情的经过。我想问那学校是不是应该负很大的责任?
2009-08-09 15:50 我请求律师(吉林-吉林)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8-09 20:09
没有因果关系,很难主张权利。
2 滕月辉律师 2009-08-09 15:51
你可以委托律师,起诉学校,学校一般承担一部分责任。
3 孙新律师 2009-08-09 15:53
学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我可以为你代理此案。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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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孙新律师 2009-08-10 06:27
以答复。
5 110网律师 2009-08-10 09:33
应该如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学校确有过错的话,会有少部分责任。可以当面或者电话咨询。
6 110网律师 2009-08-10 20:54
付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