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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家公司的分公司经理,事情是甲方的货发到乙方,现在双方也都承认
您好!我是一家公司的分公司经理,事情是甲方的货发到乙方,现在双方也都承认 您好!我是一家公司的分公司经理,事情是甲方的货发到乙方,现在双方也都承认,但是现在乙方把此货做为费用清账不予给甲方,但是我又在对账函上签了字,我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或者说打官司?谢谢请描述您要咨询的问题……
2015-11-11 09:42 ask201……(湖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文律师  2015-11-11 09:48
要看对方打算怎么处理了。
2 陈晓云律师  2015-11-11 10:11
不会,你是职务行为,法律后果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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