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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公租房(产权归单位),离婚协议上着居住权归女方,现在女方又结婚了,还有居住权吗?
单位的公租房(产权归单位),离婚协议上着居住权归女方,现在女方又结婚了,还有居住权吗? 2006年协议离婚,当时住的是单位的公房,离婚协议上女方写着居住权归女方,2006年底女方自愿搬出并且户口迁出本省,在外省又结婚了。男方于2008年个人名义买了这套单位福利费,请问女方还有居住权吗?男方要买房子可以吗?
2015-11-11 09:10 bbzcj(安徽-蚌埠)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炎律师  2015-11-11 09:18
房产证在谁的名下?
2 何翠主任律师  2015-11-11 10:04
若有证据证明她自愿搬出的话,相当于变更了协议,男方可以购买,为男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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