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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债务
追讨债务 2007的5月14日,我向福州某公司供货,与对方签定一份协议及对方法人的欠条一张,说明这批货是欠款,等合同期满后对方应付这笔款,后来合同期满,我多次找他,他说目前我们还在合作,什么时候不合作了再付这笔款也不迟.合作期间我也供货给他们,他们也付清每批的货款,通过网银或其它转款方式付款,货款两清.现在我们终止合作了,我向他追讨之前的那笔欠款,他以银行有付款记录为由说已付了这笔欠款,因为后来的交易我们没有欠款,我也没有留底,对方也拿不出完整的记录,我手上有他签的协议和欠条,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起诉他?
2011-07-06 23:47 delen_……(福建-福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何峤巍律师  2011-07-06 23:50
及时起诉吧,时间越长越不利。
2 110网律师  2011-07-06 23:57
可以起诉,只要你能证明你其中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即不断追讨的证据。至于对方主张的已还款,举证责任在对方,不需要担心。
3 110网律师  2011-07-07 08:37
可以起诉要求其还款。
4 吴接赟律师  2011-07-07 10:03
可以起诉,只要您有证据证明诉讼时效中断,即不断追讨的证据,否则已过诉讼时效。
5 邹金狮律师  2011-07-07 10:15
您好,可以起诉的,尽快起诉解决!
6 110网律师  2011-07-08 07:19
看具体材料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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