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持有我前夫公司5%的股份,后来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在离婚协议中注明前夫购回我持有的公司股份 我持有我前夫公司5%的股份,后来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在离婚协议中注明前夫购回我持有的公司股份。我和我前夫存有债权债务关系,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前夫向工商行政部门提交了变更公司名称的申请,并在申请中提供了我的虚假证明,现公司早已更名成功,我想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公司名称无效,应该怎么办
2015-11-10 09:10 ask201……(天津)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宋超律师 2015-11-10 09:14
您好,您可以直接向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即可的!
2 韩士队律师 2015-11-10 10:32
在时效期内,您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 孙新律师 2015-11-10 12:13
可以去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如有损你财产权益,可以起诉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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