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是否需要和租赁人承担责任? A于今年7月份以个人名义租赁了一个场所(合同上个人签名和纸膜),同年8月A让朋友B以法人身份利用这个场所的地址注册了一家汽车贸易公司(个人独资),公司未和A签订租赁合同,A在汽车贸易公司担任总经理一职(无文件证明A是总经理,都是口头上称呼,B口头称呼为副总经理),公司公章未被A使用,公司对公账户0流水。现在A的个人资产出现严重问题,付不起这个场所的租金,那么A付不起这个租金的行为跟B以及他的公司有没有任何关系?B以及公司会不会因为他的注册地址与A租赁的场所相同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015-11-09 08:52 kevinw……(广东-深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关淼律师 电话:15817444896 2015年11月09日 11时38分
若公司实际使用了场地需要与A一起连带承担租金责任。B为公司法人无需承担责任
2 110网律师 2015-11-09 09:05
房东可留置租赁场所的设备。
3 雷衍祥律师 2015-11-09 09:11
若汽贸公司实际使用了场所,则汽贸公司应承担支付租金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