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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资问题的咨询
关于集资问题的咨询 我们公司是股份制的餐饮企业。每开家新店就会向员工售卖餐厅的股份。餐厅营业后,每月会按照投的股份点数分钱。但是投资餐厅时,公司并不是开正式的股权书。而是一张连公章都没有的收据(收据上盖有一个现金收讫的章)。并且规定如果员工离职则股份强制收回,收回的方式是:如果投店的本钱已经收回则一分不退,股份直接归公司。要是没有收回则看店的好坏,好店100%回收,不好的店只按本金的50%回收,请问这样合理吗。我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1-07-05 17:40 Bjr620(天津)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7-05 19:10
属于无效,可以要求返还。
2 孙新律师  2011-07-05 18:08
并非法定的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应该是公司非法集资。
3 孙新律师  2011-07-05 18:37
协议不公平,员工可以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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