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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要离婚
因感情不和,要离婚 我们2009年1月2日结婚,2010年5月领取结婚证,2010年10月,我提出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我应该怎么办?
2011-07-05 17:20 阿发221(陕西-西安)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叶庚清律师  2011-07-05 17:21
可向法院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2 康治斌律师  2011-07-05 17:22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对方是否同意,任何人都有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你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除有特殊情况,比如家庭暴力,分居满两年等,法院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间隔六个月后,你二次起诉时,法院才会考虑判结离婚,不管对方是否同意,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并作出判决。
    3,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4,至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应平均分割。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3 李同红律师  2011-07-05 17:47
你好,可以起诉离婚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7-05 19:55
你好,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7-05 21:27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裁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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