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产权问题 家中原住房是父亲职务分配的公房,交房租的,91年父亲去世。几年后进行房改,母亲与子女凑钱买下该房,房产证是母亲的名字,但购房时使用了父亲的工龄与母亲工龄相加以接受当时的政策优惠(父亲虽去世,但其工龄仍然允许使用)。
想请问律师,母亲对该房是否拥有全部的处置权?
想请问律师,母亲对该房是否拥有全部的处置权?
2011-07-05 15:34 qjs888(北京)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7月05日 15时43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以房产证登记为准。房产证是母亲的名字,那么母亲拥有全部的处置权。至于母亲与子女凑钱买下该房,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履行。
2 110网律师 2011-07-05 15:37
您的母亲拥有四分之三的所有权。在只有一个子女的情况下
3 孙新律师 2011-07-05 15:37
根据你说的情况不能说你母亲拥有房屋的全部权利。虽然房产证是她的名字,但房子的取得来源及钱款支付都是有你们份额的,所以不能认定为你母亲个人的全部
4 赵亮律师 2011-07-05 15:38
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房屋是母亲的名字,那么母亲有全部的处分权,可以任意处置。如有需要请来电,以作详细解答。
5 李同红律师 2011-07-05 15:40
你的母亲有权利处置
6 孙新律师 2011-07-05 15:51
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房屋是母亲的名字,那么母亲有全部的处分权,可以任意处置。如有需要请来电,以作详细解答。
7 王润律师 2011-07-05 16:03
完全是母亲一个人的财产。子女们一点份也没有。
8 谷友军律师 2011-07-05 16: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
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函的复函
(2000年2月17日 [2000]法民字第4号)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你司《关于在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函》收悉。经研究认为,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购买该房时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龄优惠只是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没有分割,应予查明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还是配偶一方的个人所得,以此确认所购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所购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意见,供参考。
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函的复函
(2000年2月17日 [2000]法民字第4号)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你司《关于在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函》收悉。经研究认为,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购买该房时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龄优惠只是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没有分割,应予查明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还是配偶一方的个人所得,以此确认所购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所购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意见,供参考。
9 赵江涛律师 2011-07-05 16:21
一般有全部的处置权,子女凑钱另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