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欠款 我与前男友于2009年7月分手,在我们之前交往的几年,他以生意上有困难为借口陆续向我几次钱,共计95000元,我当时很信任他,也没要求他打借条。交往三年后,我发现他在生活上、做事上人品有问题,不诚信,不能给我带来安全感,于是提出了分手。分手时(2009年7月31日),他主动给我打了张借条,写明2009年12月底归还。2009年12月20日、2010年5月4日、2010年6月4日,他分三次还了我9000元,还剩86000元。在这之后,我多次打电话、发短信要求他把剩余的借款还上,但联系不上,不接电话、不发短信。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我能不能起诉他?怎样起诉?他写借条的时间是2009年7月31日,这张借条的有效期是多久?
2011-07-05 15:07 一缕清烟(四川-乐山)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07-05 15:43
可以起诉他,写明2009年12月底归还的,在2011年12月底前起诉
2 王大文律师 2011-07-05 16:09
建议及时起诉,明年1月1日之前,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3 孙新律师 2011-07-05 16:27
建议及时起诉
4 110网律师 2011-07-05 20:52
及时起诉对方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5 110网律师 2011-07-06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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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刘俊律师 2011-07-06 18:17
你好,你可以起诉追回自己的借款。诉讼时效一般是2年,你要及时的维权。